一、依據人事總處109年8月24日總處給字第1090039876號書函辦理。 二、為利各機關學校業務推動,經彙整地域加給相關解釋,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待遇加給及業務Q&A專區下,未來如有新增修正,人事總處將配合增修,不再另行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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