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教暑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訂定本校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含行動載具)之管理要點,經校務會議109年8月28日通過修正案後實施。
詳文請參閱附件,管理要點亦有載於學生手冊中,供家長及學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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