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1181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評審程序分書面初審、實地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工作、重視能源教育推動審查時間將另由該校通知。
三、活動相關訊息,請逕上「能源教育資訊網(
https://energy.mt.ntnu.edu.tw)能源標竿學校專區」查詢。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吳先生(02)7749-3524。
四、檢送「111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