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行評量」通知書
壹、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貳、注意事項:
一、評量範圍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
二、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行評量之機會。
三、本次補行評量對象為學習領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六十分)之學生。
四、依規定補行評量及格者,該學習領域成績以六十分計。
五、補行評量時間在早自修在原班教室,2/26(五) 國文,3/2(二)英語,3/3(三)數學,3/4(四)社會,3/5(五)自然。
參、檢視 貴子弟入學以來各學期七大學習領域成績平均,貴子弟有部份領域未達及格標準,特予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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