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12674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國民法官新制,便利各界於辦理國民法官制度宣導時能快速覓得講師,司法院「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資料庫」已公告於該院全球資訊網國民法官專區,請貴校如有辦理各項教育訓練(如說明會、座談會或專題演講等)需求,得依活動目的、性質,自行依種子講師名冊擬定欲邀請之種子講師,並請該講師所屬機關協助安排行政及聯絡事宜。
三、另為鼓勵公務人員踴躍學習新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將「國民法官制度」課程列入公務人員學習時數,請積極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