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國民中小學辦理「110年度海洋教育體驗課程及交流活動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教育課程及教學事項要點」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00640號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向海致敬」政策,為鼓勵國人「淨海、知海、近海、進海」,強化國中小學生參與各項海洋體驗課程及交流活動,引發學生熱愛海洋之情操,增進學生探索海洋知識的興趣,進而善待海洋、珍惜海洋資源,提升國中小學生之海洋教育素養,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旨揭計畫,俾鼓勵國中小學生親近海洋、向海學習。
三、計畫執行期程自110年3月15日至110年12月31日,規劃適用於國民中小學學生參與之海洋教育體驗課程及交流活動,提供相關支持及協助。
四、本案之補助原則:
(一)以每校為1案,可申請多班。
(二)每班次經費不超過新臺幣3萬元為原則。
(三)每班次參與人數建議20-50人(偏遠地區學校不限)。
(四)補助項目包含出席費、講師鐘點費、教學材料費、印刷費、資料蒐集費、膳費、國內旅費、租車費、保險費及雜支等。
五、倘貴校有意願申請本計畫,請於110年1月29日(星期五)前將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核章後1式2份)逕送本府,以送達
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WORD電子檔請併寄至vivi72@chc.edu.tw,以利後續辦理。
六、若本案計畫超過本縣送件上限,本府初審以最符合相關計畫等考量為優先送件對象。
七、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教育課程及教學事項要點、計畫說明、計畫申請書、經費申請書及成果報告書格式各1份。
八、本案申請計畫內容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吳小姐(02)2462-2192轉1248或本府學管科陳小姐(04)
753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