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部109年10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86264B號令訂定發布之「教育部獎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及教育人員,落實戶外教育課程與活動,以提高具體推動成果及彰顯卓著成效,本部於110年起辦理旨揭計畫,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
1、地方典範獎:妥善規劃及推動戶外教育計畫成效卓著之地方政府。
2、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獎勵對象依教育階段,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
3、個人貢獻獎: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各級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
(二)申請方式及時程:
1、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於110年7月9日(星期五)前,彙整地方典範獎、學校績優獎、個人貢獻獎之報名資料,以公文函送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2、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私立學校於110年6月30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寄學校績優獎、個人貢獻獎報名資料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三)選拔方式:獎勵對象之選拔,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由本部組成選拔小組辦理選拔;本部得委由相關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選拔。
(四)獎勵內容:
1、地方典範獎:獎勵名額3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2、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15至20名、國中組特優5至10名、高中組3至5名(得由選拔小組依當年度推薦件數及品質彈性調整獲獎名額),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十萬元。
3、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得由選拔小組依當年度推薦件數及品質彈性調整獲獎名額)。
三、請貴局(府、校)依限函送申請資料至本部指定委辦團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教育中心,地址: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高小姐(02)2462-2192轉1247,電子信箱peggiekao@e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