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21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11989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使新住民及其子女及早適應生活環境,並發揮其語言及
多元文化優勢,特辦理旨揭舞蹈比賽。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9月15日止。
四、報名資格: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
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3分之2,報名團隊僅2人者須
至少1名為新住民身分。
五、相關比賽內容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學院首頁/最新消息
(網址:http://pfa.ntua.edu.tw)查詢;或電洽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王小姐(電話:02-22722181轉2505)。
六、檢送教育部106年8月21日函、本比賽辦法及海報等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