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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地點:108年5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於本校田徑場辦理報到。 |
核准文號:
教育部108年01月10日臺教授體字第1070046428號函核定(備查)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108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獨立招生簡章
校名
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
學校代碼140301
校址(950)臺東市體中路1號
電話(089)383433
網址http://www.ntpehs.ttct.edu.tw
傳真(089)385090
招生科班別
普通科體育班
招生類別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
招生範圍
全國各直轄市、縣市
招生目標
提供運動成績優良或具運動潛能之國中畢業學生,繼續升學就讀體育班之招生管道及名額,以利施以專業體育及運動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培育運動專業人才。
甄選條件
一、符合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成績者。
二、參加由教育部核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之各種運動錦標賽前八名者。
三、參加各縣市縣運、縣中運及各縣市棒球聯賽比賽前三名者。
四、擊劍項目得採各縣市擊劍錦標賽或盃賽前三名者。
五、全國具專項運動潛能之青少年。
招生種類
名 額
男生
女生
田徑13
柔道10
射箭5
射擊12
網球7
棒球18
跆拳道8
擊劍3
舉重4
足球10 合計 90
甄選方式術科
測驗
測驗種類
田徑
柔道
射箭
射擊
網球
棒球
跆拳道
擊劍
舉重
足球
測驗時間
108年5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
測驗地點
本校田徑場及各單項運動專項場館
測驗項目及計分方式(含各項目及其配分)
如附表一
備註:一、各招生甄選種類僅採計術科成績,總分為100分。
二、各專項運動能力測驗、基本運動能力測驗規則說明如附表二。
錄取
方式
一、總成績=專長項目術科測驗成績 + 運動競賽表現加分(總成績未達60分不予錄取)。
二、總成績相同時,依專長項目術科測驗成績、運動競賽表現加分成績之順序,按成績依序錄取,備取若干名。
三、運動競賽表現加分說明如下(有效成績為104年8月1日迄今),且採計最優成績乙次:
(一)曾入選國家代表或全國運動會前八名加25分。
(二)全中運、全國聯賽第一至三名、全國性錦標賽第一名加20分。
(三)全中運、全國聯賽第四至八名、全國性錦標賽第二至三名加15分。
(四)分區錦標賽第一名、全國性錦標賽第四至八名加10分。
(五)分區錦標賽第二至三名、縣中小學運動會、縣運比賽第一名加5分。
備註
1、報名時間:
(1)現場報名:108年4月29日(星期一)至5月1日(星期三),每日09:00-12:00及13:00-16:00。
(2)通訊報名:108年4月29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一律限時掛號寄件。
2、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3、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http://www.ntpehs.ttct.edu.tw/)下載簡章列印並填寫資料後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影本資料請蓋與正本相符章戳與承辦人職章):
(1)報名表正本(附件1)。
(2)戶口名簿或籍謄本 影。
(3)學歷證件:學生證影本。
(4)參賽成績證明影本。
(5)家長同意書。(附件2)
(6)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3)
(7)報考切結書(附件4)
(8)需自備2吋大頭照2張。
4、招生考試免收報名費。
5、測驗時間:108年5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整。
6、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參加甄選。
7、放榜日期:108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8、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8年5月7日至5月9日)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9、報到日期:108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09:00-12:00,備取生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10、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11、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08年7月15日(星期一)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經查證屬實者,將
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12、就讀體育班學生,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9條規定,學生因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第23條規定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
13、以本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之學生,除體育班學生外,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
14、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5)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15、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6),請考生詳細閱讀並簽名確認。
16、術科測驗,應製詳細測驗成績之文字記錄,必要時得將測驗過程以錄影方式記錄。文字紀錄應於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名單前完成。對評分成績特優或特低者,應於評分表件中註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