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委託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辦理108年度
提升綜合活動領域家政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實施計畫
(一)教育部102年8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020091490B號令發布「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102年8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20111994號函核定之「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辦理。
(三)教育部108年01月19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10301號函辦理。
(四)教育部108年09月05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28140號函辦理。
四、授課師資:
本校及大專校院專、兼任師資或教學現場教學經驗豐富之師資。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以上學位者,並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專任教師。
(二)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逐年提升所屬綜合活動領域家政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
※不接受代理代課教師、完全中學聘任為高中科目專任之教師報名。
六、招生人數:每班50人,共1班。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薦送所屬專任教師之錄取資格優先順序:
1. 現職合格專任之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
2. 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專任教師,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薦送至少一名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並以持有該相同領域內任一主修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薦送。
(三)參與之教師需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薦送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並兼顧下列原則:
1.以花東離島地區教師優先參加。
2.參酌所屬專長授課情形。
3.以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優先薦送。
4.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建議推薦。
5.辦理學校得兼顧薦送教師所屬學校之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納入錄取條件:例如小班小校為優先。
(一)承諾依規定修畢相關課程,並簽立切結書。
(二)繳交新臺幣一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無息退還。
(三)持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普通科教師。
(四)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五)違反前二款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第一階段: 108年12月至109年2月,6學分
第二階段: 109年7月至109年8月,14學分
第三階段: 110年1月至110年2月,6學分
第四階段: 110年7月至110年8月,8學分
十、上課時間:
十一、上課地點:
本校服設大樓六樓、師資培育中心
十二、修業年限:
以2年為原則。
十三、招生報名與錄取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薦送報名教師之報名表及所需表件,並於108年10月31日前,函送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彙辦。
(二)所需表件:
1.報名表正本(需有單位主管核章及學校印信)。
2.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3.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4.進修服務切結書。
※ 以上表件及薦送報名表詳如附件。
1.任教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國民中學之合格教師。
2.依各縣市所屬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情形選調。
(四)錄取公告:
於108年11月14日(四)下午5點整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mail通知錄取學員報到相關事宜。
錄取公告後,於108年11月22日(五)前將上述所需表件及繳交保證金一萬元整(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金額新臺幣壹萬元整,抬頭書名「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一併以掛號方式寄至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蔡小姐收(地址:710-02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以完成報到。正取生未依報到相關事宜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上課。
十四、學費:
由教育部全額補助,然違反切結書相關規定,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概論 |
2 |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設計與實施 |
2 |
心理與教育測驗實務 |
2 |
消費行為學 |
2 |
中餐烹調實作 |
2 |
服裝設計 |
2 |
家政學 |
2 |
家庭發展 |
2 |
居住環境學 |
2 |
家庭教育 |
2 |
食品學 |
2 |
服裝構成與製作 |
2 |
飲食文化 |
2 |
營養學 |
2 |
休閒活動企劃實務 |
2 |
婚姻與家庭 |
2 |
創意思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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