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依據教育部107年5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44703E號函「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與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7601B號令「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辦理。
二、資 格:登記有案之合法出版廠商。
三、類 別:國民中學語文領域(國文、英語)、數學領域、自然科學領域、社會領域、藝術與人文領域、綜合活動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科技領域等課本、習作。
四、收件日期:110年4月26日至110年5月7日止,樣書二套(須附審定字號,含課本、習作及備課用書),一套置於教務處備查,另一套送本校期刊室櫃檯【教科書選用樣書參考區】。
五、收件人員:本校教務處設備組。
六、選書期程:
說明期間:110年05月17日至110年05月21日。(由領域提出需求,再另行通知辦理說明會)
評選期間:110年05月24日至110年06月04日。(為求公平,評選期間書商暫不得進出校園)
七、評選結束:獲選之樣書須留存本校備查,一經議價決標,廠商交貨之標的須與樣書一致,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變更。未獲選之樣書請於110年06月11日17時前領回。
八、評選結果:經課發會會議核定通過後,公佈於本校網頁。請自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九、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務處設備組長 04-8320873 轉 115。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