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法官學院訂於110年7月20日至23日及8月3日至6日舉辦「110年第2、3期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
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請視校務情況,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官學院110年6月11日官院教平字第1100000869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冠肺炎嚴重疫情,該班辦理方式將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司法院指示調整,若有異動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研習人員,並於該學院網站公告。
三、旨揭研習名額每期60人,以不曾參加該學院106至109年期間舉辦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及進階課程者為限,曾參加初階、進階課程者,不予錄取。
四、研習地點在該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3樓301教室,該學院並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
五、報名時間訂於110年6月18日12時30分至110年6月28日17時止,請欲報名參加者,逕至法官學院網站首頁點選「法官學院研習課程報名」辦理報名,正取60人,備取10人,額
滿後關閉報名系統,報名網址: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
六、錄取名單將在110年7月9日前於該學院網站公布,並由該學院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不另寄送調訓公文。為利課前聯繫,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七、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該學院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八、檢附課程表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