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79126號函辦理。 |
二、 | 106年度本專案學分班開班一覽表請參見附件1,重點如下: |
(一) | 本專案學分班招生對象為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相關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請見附件2。 |
(二) | 每班以25至50人為原則,未達25人不予開班,但得併班上課。 |
(三) | 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
三、 | 修業之教師限報名一所學校,請貴校統一彙整後,將薦送名單(格式如附件3)紙本寄送本府(電子檔email給承辦人)。 |
四、 | 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教師經錄取後須簽立切結書並繳交新臺幣1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規定學分後退還。 |
五、 | 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各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
六、 | 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另請貴校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