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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設備組 - 教務處 | 2021-10-07 | 點閱數: 349

彰化縣員林國中學校社區共讀站開放社區民眾使用管理要點暨服務申請表(110.10.07行政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之學校社區共讀站作業要點。

二、110.07.23府教社字第1100256437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改善校園圖書館空間環境,提供本校教職員生優質閱讀空間。

二、開放社區居民共享學校圖書資源,以達閱讀推廣之目的。

參、服務對象:

一、本校在校生家長、本校現職教職員工家屬。

二、本校退休教職員工與畢業校友。

三、居住於本校學區之社區民眾。(三義里、南平里、源潭里、和平里、新生里、南興里、大埔里)

肆、服務項目:

一、圖書閱讀:於館內閱覽。

二、參加活動:參加(觀)本館舉辦之各項展覽或講座。

三、場地借用:限藝文活動、展示與講座。

伍、開放時間:

一、上班日:13:00~16:00。(上班日依人事行政局發佈為準)

二、週 六:09:00~12:00。(其餘例假日、國定假日或校訂休館日暫停開放)

陸、使用辦法:

一、請填寫「學校社區共讀站服務申請表」,檢附1吋證件照1張及相關資料影本(身分證、COVID-19疫苗注射卡),逕洽本校守衛室交件,完成申請程序,待設備組檢核通過後再行通知至本校守衛室領取「入校識別證」。

二、須憑「入校識別證」及「有相片之個人證件」於本校守衛室登記後入館;入校後不得擅自進入校園其他教學空間,如有違反,註銷其資格並禁止進入。

三、共讀站之圖書、空間均開放使用,惟以進行學術研究、閱讀活動之用途為限。

四、共讀站空間及設備若遇本校行政或教學事務需用時,優先予本校師生使用

五、共讀站內應保持安靜,輕聲細語,禁止飲食,共同維護環境之整潔。

六、個人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本校不負保管(賠償)責任。

七、電源設備僅供行動載具緊急充電之用,須經值班櫃檯人員認可,至多以30分鐘為限,餘不得私接其他任何電器。

八、如造成圖書、設備或館舍之污損、損壞,應負照價賠償責任。

九、使用共讀站內資訊設備或網路者需遵守本校網路使用規範。

十、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符合前述各項管理要點下可待本校之「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修訂完成後向學校借用,並負借用期間整潔維護與場地還原之責。

柒、凡進入本校皆須配合本校維護校園安全之各項措施,違反規則經勸導後不改善者,將註銷其資格並禁止進入,其餘未盡事宜皆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捌、相關場館、設施之使用如涉及違法事項將追訴法律責任。

玖、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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