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0學年度臺灣母語創作徵文比賽
重點摘要
四、參加對象及組別:
(一)參加的對象: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學生及教師。
(二)比賽的組別:
五、徵文內容:
(一)語文種類:
1.閩南語
2.客家語
3.原住民族語
(二)徵文項目:
1.詩:各組別皆能參加。
2.囡仔歌:各組別皆能參加。
3.散文:各組別皆能參加。
4.劇本:限教師組參加(寫予囡仔演的)。
5.口說藝術腳本:限教師組參加(寫予囡仔參賽使用)。
(三)作品主題:
1.詩:不限題材。
2.囡仔歌:不限題材。
3.散文:符合本土的主題,像風俗、習慣、人物、景點等,題目自訂。
4.劇本:作品有本土情懷、人文素養或生活的點點滴滴,富教育意義的題材(作品必須適合國中小學生觀賞)。
5.口說藝術腳本:作品有本土情懷、人文素養、生活的點點滴滴或富教育意義的題材。(得獎作品將提供閩南語答喙鼓、客家語打嘴鼓及原住民族語口說藝術各組別參賽使用。)
(四)作品規格、字數:
1.文字表達方式:依據「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及「族語千詞表」。
2.文稿請以WORD文書編輯軟體處理,而且以A4規格打字,字型以標楷體14號為主,直式橫書。作品內容不得書寫校名、姓名等相關字句。
3.字數:
(1)詩:可完整表達意念為主(30行以內)。
(2)囡仔歌:可完整表達意念為主(30行以內)。
(3)散文:教師組至少1000字,國中組至少800字,國小組至少500字。
(4)劇本:表演時間為10分鐘左右,字數無限制。
(5)口說藝術腳本:表演時間為4至5分鐘左右,字數無限制。
(五)同一個作者同一徵文項目限投1件作品參賽;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不接受個人的報名。
(六)收件日期及地點:請學校將【紙本報名表1份】、【紙本作品4份】於110年10月25日至110年11月5日(郵戳為憑),以郵寄或親送至明正國小教務處(地址:504001彰化縣秀水鄉彰水路2段341號;電話:04-7692533#121),信封上請註明「110學年度臺灣母語創作徵文比賽報名」,並於110年11月5日下午4時前將作品電子檔(WORD檔及PDF檔)及報名表電子檔上傳作業平台(https://twmt.ms.mcps.chc.edu.tw),才算報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