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彰化縣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貳、注意事項:
一、評量範圍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
二、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行評量之機會。
三、本次補行評量對象為學習領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六十分)之學生。
四、依規定補行評量及格者,該學習領域成績以六十分計。
五、補行評量時程與地點,另行公告之。
參、檢視 貴子弟入學以來各學期八大學習領域成績平均,貴子弟有部份領域未達及格標準,特予此通知書通知家長及 貴子弟,敬請家長共同協助督導學生課業學習,以期 貴子弟補行評量順利,達到成績及格標準。
肆、本次補行評量之範圍為:110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