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107年7月9日胡志字第10712817690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南向等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
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與團體甚多,請協助轉知並確保相關人員
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
簽證)。
三、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請及辦理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相關國家之駐外
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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