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
自願接種計畫」,請鼓勵有機會接觸禽流感H5N1病毒之研
究人員或學生經醫師評估後施打疫苗,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60022484號函辦理。
二、鑑於目前國際間人類感染H5N1流感疫情雖有趨緩但仍持續
發生,為保護可能接觸到H5N1流感病毒之人員,以及第一
線醫事/防檢疫人員及禽畜相關業者等,該署爰延續辦理
旨揭計畫。
三、有關該計畫執行重點事項摘述如下(「106年人用流感A/H5
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及「計畫問與答」詳如附件):
(一)實施期間:本年3月1日至7月31日止(已接種第一劑,未
於本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二劑者,可於本年8月31日前完
成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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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000920
■學■生■事■務■處■■收■文:■10■6/■03■/0■6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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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
訂
線
(二)接種對象:18歲以上之「高病原性禽流感H5N1病毒操作
人員、醫事防疫人員、禽畜相關業者、海岸巡、機場、
港口安檢及關務人員,或預定前往H5N1禽流感發生國家
之民眾」,有自願接種意願,且過去未完成接種2劑人
用流感A/H5N1疫苗者。
(三)接種地點:衛生福利部醫院、該署旅遊醫學合約醫院,
以及衛生局指定之縣/市立醫院及衛生所。
(四)疫苗種類:單劑型不活化疫苗,含佐劑。
(五)接種劑次:首次接種者須接種2劑,2劑間隔為21日以上
;過去曾接種過1劑者,可補接種1劑;接種史不明者,
視為未接種,可接種2劑。
(六)費用:疫苗經費由該署支應,其餘費用依各縣市所定之
收費標準收取,惟配合公共衛生措施,得因地制宜調整
訂定。
正本: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含附件) 2017-03-06
15:07:07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處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