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敬愛的教師:
秩序、整潔評分注意事項~
第二項、有明訂「各細項各有優劣,兩次評分請各依細項總共正負六分。」
第三項、評分標準為八十分,整潔評分請勿只給總分。
我在「導師會報」有報告,可是並沒有公告給專任老師週知,請見諒。
希望打分數能以「秩序、整潔評分注意事項」來評分。整潔競賽要如何評分數?
待十一月導師會議討論。
學務主任 孫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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