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業經修正,並自同年10月16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9月27日公評字第10622604971號函辦理。
二、 保訓會為配合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於本(106)年6月6日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部分條文,調整成績考核項目所占百分比,以及調整專書閱讀心得寫作評量方式,爰修正旨揭行政規則。
三、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參加本年10月16日開辦之基礎訓練者,依據保訓會本年6月14日公訓字第1060008347號函訓練辦法修正施行後之適用原則,仍適用原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
四、 相關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