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函以,106年12月16日(星期六)為第9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2選舉區)黃國昌罷免案投票日,依規定是日非屬星期日或休息日者,為便利前往投票,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放假,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06年11月15日彰選人字第1063750049號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106年11月7日中選人字第1063750361號函辦理。
二、 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規定辦理。
三、 惟警政、消防等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因應為民服務需要採輪休輪班制,請考量不影響行使投票權之原則下編排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