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7年3月8日府教學字第1070072018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22865號函暨教育部107年2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028315號書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07年2月22日原民綜字第1070010797號函辦理。
二、107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原民會原以106年7月7日原民綜字第1060038786號公告在案,其中卑南族歲時祭儀假原為12月31日單日,已重行公告調整為107年12月15日至108年1月5日期間,依實際舉辦日期擇1日放假。
三、按上開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1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電子公告。
四、原民會依99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參酌各族群或有其他情事需調整之必要後,彙整公告107年度放假日期。因此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
五、相關資訊亦公開於該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網址:http://www.apc.gov.tw),歡迎自行下載取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