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63727號函、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6月5日原民綜字第1070037265號函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
二、按上開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1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電子公告。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依99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參酌各族群或有其他情事需調整之必要後,彙整公告108年度放假日期。因此,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
四、相關資訊亦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網址:http://www.apc.gov.tw),歡迎貴校自行下載取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