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行政院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數位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
二、 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下:
(一)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
1、 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 環境教育(4小時)。
3、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
(1) 性別主流化(1小時)。
(2) 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4小時)。
(二) 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 上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課程,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相關機關提供,以利公務人員選讀。
四、 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五、 另現行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40小時及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5小時之規定,自106年起不再實施。
六、 至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部分,仍請依行政院96年7月11日院授人考字第0960062703號函送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