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107年11月29日高市人發教字第10770392900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為落實終身學習,增進政府效能,提升公務人員競爭力,基於資源共享原則,特開放班期部分名額供各機關(學校)人員研習。
三、報名方式:請填妥學員調查表(如附件)後,於各班期報名截止日期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各班承辦人員信箱,因研習名額有限,若報名人數過多或資格不符,主辦單位保有篩選報名人員之權利;錄取人員另函通知調訓。
四、學員於上課期間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予退訓:
(一)曠課超過全期總時數十分之一者。
(二)訓期30小時(含)以下,請假(含曠課)超過全期總時數四分之一者。
五、各機關(學校)選派參加研習人員,每人每日分攤費用新台幣500元整(含午餐),請於報到當日以現金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