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07年12月6日彰選一字第1070002305號函辦理。
二、另彰化縣政府業以107年11月23日府教學字第1070412986號函諒達在案,依其函示:說明三:旨揭選舉投票訂於107年11月24日(星期六)舉行,此次選務工作包含縣長、鄉、鎮(市)長、村(里)長、議員等公職人員選舉及10項公民投票,選務工作繁重,又鑑於近年本縣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參與人數眾多,且向來對選務工作積極配合,為使選務工作順利,並考量學校校務推展、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兼顧教師權益,教師除可擇空堂以小時為單位補休外,同意本縣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其補休之課務得由學校處理,支付課務派代鐘點費,惟須以半日為單位,所需經費由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說明四:...茲依據「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未列舉之事項,教師請加班未領加班費、假日輪職、奉派出差、參加活動及選務工作之補休,於一年內補休完畢。」爰此,前述補假修正為應於1年內補休畢。
三、檢附彰化縣政府107年12月4日府教學字第1070421526號函影本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