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暨其施行細則辦理。
二、本(108)年度訓練實施計畫共列高階主管培訓課程、中階主管培訓課程、職場力系列課程、政策性訓練課程、新進人員訓練、人文系列講座及專題演講等七大訓練類別,並落實推動訓練品質管理流程,以確保訓練品質與成效,詳細課程規劃及執行方式,請參閱實施計畫。
三、另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4929號函規定,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應完成與業務相關學習時數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為落實公務人員年度應完成學習時數之規定,將針對各單位執行成效,定期進行彙整與追蹤作業。
(一)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二)環境教育(4小時)。
(三)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