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依其職務有法律賦予之權力,與民方便是人之樂,但如何善用行政裁量而不至於使「便民」成「圖利」,方寸之間需拿捏才不會違法,特辦理旨揭講習,以強化相關法令及違失樣態之概念,避免誤觸法網。
二、旨揭宣導講習相關事項如下:
(一)講習日期:108年6月14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
(二)講習地點:彰化縣埔鹽鄉公所3樓禮堂。
(三)講師: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蔡檢察官勝浩。
(四)對象:本所員工、彰化縣各機關學校人員。
(五)課程表詳如附件。
(六)報名方式:請於108年6月13日前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完成線上報名。
(七)請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參加,並核予公假或公差,全程參加人員核給學習時數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