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暨本府108年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中秋佳節期間,請向貴屬同仁加強宣導「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本府員工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主動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若有任何前述相關疑義時,歡迎洽詢各級政風單位(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之諮詢服務。
三、為深化本府員工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積極鼓勵貴屬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或依機關屬性規劃為必修)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製作之「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四、有關廉政倫理規範之詳細內容及登錄表格,歡迎隨時至本府政風處網站-業務專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https://ethics.chcg.gov.tw/07other/other01_list.asp?topsn=255)瀏覽下載運用。
五、檢附「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附件1)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附件2)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