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暨其施行細則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辦理。
二、為強化本府團隊競爭力並增廣公務人力視野,落實高品質服務效能,本(109)年度規劃「服務思維培力」、「創新設計培力」、「數位技能培力」及「職場關鍵培力」等訓練面向,透過四大訓練主軸來提升本縣公務人員各項職能,精進整體組織效能,詳細課程規劃及執行方式,請參閱訓練計畫。
三、另依據行政院107年10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4929號函規定,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應完成與業務相關學習時數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為落實公務人員年度應完成學習時數之規定,將針對各單位執行成效,定期進行彙整與追蹤作業。10小時必須完成之課程臚列如下:
(一)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二)環境教育(4小時)。
(三)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