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監察院109年7月27日院台申貳字第1091832294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於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由於新制規範修正幅度頗大,監察院爰錄製相關宣導影片共6部,請貴機關(單位)辦理政風、人事、採購及補助等業務之專責人員踴躍點閱,避免觸法受罰。
三、前揭宣導影片置於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路徑:陽光法令主題網>業務資訊>宣導資料>影音資料>利益衝突迴避),內容包括:
(一)利衝法規範對象—公職人員及關係人。
(二)利益與利益衝突迴避。
(三)假借職權圖利與關說請託圖利之禁止。
(四)補助與交易行為之原則禁止及例外允許。
(五)機關注意事項-基本資料通報、迴避情形彙報及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
(六)利衝資料通報及補助交易公開系統簡介—操作說明及常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