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11月4日總處資字第1090044511號函及同年月6日總處培字第1090044631號書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為精進各機關徵才與應徵者職缺媒合,於109年11月16日起提供「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並授權各機關決定是否採行線上應徵作業方式。另不論採行與否,均需至本府「機關徵才、約聘及錄取公告系統平臺」公告職缺資訊。
三、自109年1月1日起全程實施公務人員線上應徵作業,經考量線上調閱公務人員履歷表功能涉及應徵者個人資料,人事總處增列「篩選調閱」功能,請各機關應衡酌用人需求及資料調閱之必要性,自行選取調閱應徵者公務人員履歷表項目。又調閱功能已提供用人機關審查應徵者基本資料及職務適任性之各項資料(如:考試、學經歷、考績、獎懲等),除業務屬性及特殊用人需求外,應避免重複要求應徵者提供上開資料之佐證文件。
四、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2份及「人事人員調閱履歷作業說明」、「公務人員職缺應徵作業說明」、「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