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差勤系統新規定說明
一、教職員差假系統110年 6月1日起更版,更新了個人加班申請及補休申請流程,嗣後同仁申請加班補休時,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 110年6月1日以前已簽准的加班時數:統一由人事室補登錄,若有缺漏者請主動告知人事室。
(二) 110年6月1日以後簽准的加班時數處理方式 :
1.若僅為個人1人申請加班,請同仁於紙本簽呈(公文)簽准後,自行至差勤系統申請加班,並經單位主管、人事室、校長簽核完後,方可申請加班補休。
★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教職員差假→申請加班→新增申請→系統預設的學期(勿修改為實際加班之學期) →一般加班→事由請詳填
→加班起訖時間→小時(系統自動帶入計算) →證明文件→上傳證明文件(請務必附上核准簽呈電子檔) →存檔
2.若為多人申請加班(含2人),請各處業務承辦人於紙本簽呈(公文)簽准後,將簽呈(公文)正本送人事室,統一由人事室整批辦理加班時數之登錄,加班同仁無需再逐筆申請加班。
二、公差:一般公差依規定請領交通費、住宿費或雜費。
三、公假:無法請領交通費或雜費,僅單純公假。
四、假日請假:不需點選代理人,可以直接由主管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