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培字第1100025228號函辦理。
二、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110年6月23日發布略以,為確保國人健康,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2週。教育部嗣於同日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宣布於三級警戒期間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
三、有關各類人員因前開事由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本府109年3月3日府人考字第1090070695號函辦理。
四、為簡化行政作業,爾後有關類此因應疫情致有延後開學、停課等情形,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請逕依本府109年2月6日府人考字第1090038296號及同年月11日府人考字第1090044803號及上開同年3月3日函辦理。
五、檢附本府109年2月6日、11日及3月3日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