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0年12月10日台管業一字第1101618044號函辦理。
二、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14%,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茲因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尚未確定,爰請配合暫按107年1月1日生效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計算之「111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以下簡稱111年對照表)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
(二)退休撫卹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將於110年12月15日由系統自動進行111年對照表更新作業,無法由系統自動更新者,請配合下載更新軟體後執行系統更新作業。(www.fund.gov.tw\下載專區\軟體下載)
(三)111年對照表、服務電話表及更新操作說明,請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最新消息自行下載使用。嗣後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如經主管機關調整,該會將再行配合修正111年對照表,並另函通知及於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