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6年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21號令修正公布,請轉知公務同仁知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民國106年7月13日公保字第106000999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修正案計修正條文27條,新增條文5條,相關修正對照表、總說明及總統公布令,業置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法規輯要」專區,提供下載點閱。 |
三、 | 為使公務人員瞭解旨揭條文修正內容,檢附修正重點說明1份,併請各機關、學校轉知所屬公務人員知悉。 |
四、 | 如貴機關、學校原規劃辦理之相關人事講習或訓練活動,建請納入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宣導課程,並逕與保訓會保障處聯繫,由該會提供講座及教材,俾使公務人員深入瞭解旨揭修正條文內容,保障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