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79476號函辦理。 |
二、 |
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分別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之資格。」。 |
三、 |
為確保教學現場穩定性,避免兼任主任教師因未完成儲訓課程及訓練,致使其對相關法規及實務處理經驗生疏,衍生適用法規錯誤等違失,請貴校配合前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