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彰化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依本要點第11點規定略以:「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他校校長之遴選。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符合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資格者,其於國民中小學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遴選。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期一任為四年。校長辦學績效考評優良者,經本會就其考評結果審議通過後,於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或優先遴選為出缺學校校長。」 |
三、 | 本縣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缺額如下:田中高中、和美高中及二林高中(任期屆滿4年缺)等3校,本階段訂於112年4月1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受理上開3校任期屆滿校長及本府所屬具高中校長資格(本要點第11、13條)之現職校長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
(一) | 申請表、個人資料表及辦學績效考評自我評鑑表各1份:請於112年4月1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以電子郵寄方式,將簽章完成後之掃描pdf檔及word檔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及課程發展科承辦人信箱(orient@chc.edu.tw),逾期恕不受理。 |
(二) | 書面簡報12份(簡報內含自傳、辦學理念及相關證件等,以A4單面橫式書寫並加封面,以不超過10頁為限):112年5月8日(星期五)前送達本府教育處。 |
(三) | 如為本縣現職國中小校長申請高中校長遴選,請備妥申請表中勾選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資料一併掃描寄送。 |
四、 | 本次遴選依日程表表規劃時程辦理,如有相關異動訊息將於教育處新雲端系統行政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