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6月7日總處組字第1122001038號函辦理。 |
二、 | 查前開人事總處函說明五略以,聘用及約僱人員之進用法令依據與支給報酬規定不同,且所任工作性質、職務內容、職責程度與應具之專門知能條件亦不相當,故各機關聘用職缺如擬新進聘用人員時,仍以採公開甄選為宜,且不得逕由機關現職約僱人員免經公開甄選進用;約僱職缺亦不得免經公開甄選程序由現職聘用人員改僱。 |
三、 | 有關「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及臨時約聘僱人員公開甄選要點」第3點規定與人事總處本次函釋意旨未合之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又本府刻正配合修訂上開甄選要點,將待核定後另案函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