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自行研究案件評審暨獎勵處理作業要點辦理。 |
二、 | 依前揭要點規定略以,本府各單位及本縣警察局、衛生局、地方稅務局、環保局、消防局、文化局每兩年至少應選報研究項目一項,各鄉鎮市公所、各地政、戶政事務所及其他縣屬各機關學校得視業務需要自由選報。上開要點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chcg.gov.tw/縣政府單位網站/計畫處/法令規章下載。 |
三、 | 自行研究計畫範圍如下: |
(一) | 本機關年度施政重點及業務方針興革之研究。 |
(二) | 縣長政見及指(提)示事項之研究。 |
(三) | 改進行政管理及提高行政效率之研究。 |
(四) | 本機關組織調整事項研究。 |
(五) | 年度考成(核)及業務檢查所發現問題研究。 |
(六) | 促進業務革新及發展事項研究。 |
(七) | 有關為民服務之創新便民意見研究。 |
(八) | 有關輿論反映與人民陳情事項研究。 |
(九) | 強化本機關業務政策行銷之研究。 |
(十) | 提升民眾有感施政之研究。 |
四、 | 請依附件格式打印,數字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