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13年3月1日公訓字第1130002265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條文及第9條附件2、「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及第11條條文、「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第8條附件1、「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1條條文。 |
三、 | 檢送保訓會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俾供查詢及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