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10902409】行政公告,國中送件時程修正為109年7月3日至7月13日。(校內收件日期為6/5(五),請有申請需求之導師填妥附件三及附件四,以便於期末特推會審議)
二、請各校務必確認所送申請之學生,已由校內提供所需之人力資源及協助後仍有減少班級人數之需求,方提出申請。
三、無論是否提送本案申請及通過與否,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置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