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學校辦理午餐應定期檢討經營效能,並嚴格管控
供應品質,確保學生用餐權益,全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22日臺教國署
學字第1100007750號函辦理。
二、前揭注意事項第16條第2項規定:「學校午餐有用賸
飯菜,為珍惜資源有效運用及照顧貧困學生,學校得
建立相關機制,提供貧困學生。」,爰請貴校依規定
檢視用賸飯菜運用相關機制,確保衛生安全,並請學校
辦理午餐應定期檢討經營效能並嚴格管控供應品質,
確保學生用餐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