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 依據「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審查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本(108)年度送件申請時程如下: |
(一) |
國小:108年4月15日至4月22日。 |
(二) |
國中:108年4月29日至5月7日。(校內收件日期為5/1(三),請備妥附件資料) |
二、 | 請各校務必確認所送申請之學生,已由校內提供所需之人力資源及協助後仍有減少班級人數之需求,方提出申請。 |
三、 | 無論是否提送本案申請及通過與否,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置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