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29609號函辦理。
二、本案倘有個人自行推薦報名者,請於112年3月31日前將報
名文件、證明文件與相關資料上傳至活動網站(網址:
https://9praward.tw)。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來函影本、徵選辦法、報名表及同意書各1
份,上開資料亦同步公告於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網站
(https://dep.mohw.gov.tw/D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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