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5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1670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長期透過政策規劃、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
教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等各面向整體推
動性別平等教育,以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進而擴及影
響力至家庭及社會。為使民眾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
自112年起,特訂定每年的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以
期透過課程與活動等教育連結,建立教職員工生性別意 識,
深化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之實踐。
三、教育部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日元年相關活動,請協助周知。
相關活動資訊請參見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1 /m1_01_index)。
四、檢附相關活動資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