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日臺教社(一)字第1130034206號函辦理。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
(一)個人報名(含幼童軍報名):填寫報名表、參加同意書繳交所屬童軍團團長,並由團長彙整報名表及參加人員名冊,於113年4月15日(星期一)前向本縣童軍會報名及繳費。
(二)童軍會組團報名:彙整各團繳交之報名表及參加人員名冊,以縣(市)為單位編團,並於113年4月15日(星期一)前向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報名及繳費。
(三)報名相關表件格式同原報名作業要點所附格式。
三、參加人員:已完成3項登記之童軍、幼童軍、帶團服務員及各國童軍、海外華人童軍,其中幼童軍改以不限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參與。
四、組團分配方式:本縣童軍會得於「已報名人數」基礎上,再增加報名參加人員並以團為單位組團,另組團確有困難者,得以小隊為單位報名。
五、檢附「中華民國童軍第12次全國大露營延長報名時程作業要點」1份,報名相關事宜請洽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聯絡電話:02-2740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