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60002011L號函辦理。
二、為培養學生書法書寫基本能力及藝術欣賞的興趣,特舉辦書法行動
教室,由教育志工人力資源整合中心具書法專長志工,到各校現場
協助書法導覽與活動。
三、欲申請辦理之學校,請詳閱實施計畫,並填妥申請表逐級核章後,
於106年9月15日(星期五)前逕寄(送)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彙辦。
四、本案預計錄取10所學校,俟審核後於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公告,
再行通知錄取學校選填確切辦理日期。
進階搜尋
link to https://yljhchc.ailead365.com/auth/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