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德行優良,服務熱心及守法、愛校之優秀學生,並藉擴大表揚,
形塑青年行為典範,建立校園良好風氣。
二、遴選標準:在校品學兼優,具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同學楷模:
(一) 代表校參加各項競賽,屬獲佳績,有具體事實者。
(二) 擔任校內班級、社團幹部推廣社團活動,有具體貢獻者。
(三) 崇法守紀、友愛同學,有具體事實,足資表揚者。
(四) 刻苦耐勞、純樸勤奮、熱心服務,堪為青年表率者。
(五) 具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足堪青年楷模者。
三、請導師提出送至訓育組,截止日為2月10日。
四、推薦表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