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各機關、學校於本(106)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機關、學校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60035401號函辦理。
二、 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往例於每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通函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應實施人力控留措施。
三、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9條、第11條、第1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等規定,各機關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四、 為賦予各機關、學校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人力控留之彈性,請各機關、學校確依上開請假規則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